金龙汽车:金龙汽车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4 19:31:42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2024-078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汽车”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3522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对监管工作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分析。现就监管工作函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关于应收账款及收入确认。公司自 2017 年以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持续收缩,至 2023 年末累计降幅 76.53%,同期营业收入同比增幅 9.6%。公司对部分销售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自 2020 年公司新增因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产生的长期应收款且规模增长较快,至2024 年半年度分期模式下应收货款账面价值 22.63 亿元,占应收货款合计数的 34.33%,坏账计提比例 2.16%,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 7.58%。
请公司:(1)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产品销售情况、销售信用政策、行业地位、议价能力、资金及现金流情况等,并对照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持续收缩并持续扩大分期销售规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2)补充披露不同收款方式下的交易背景、分类标准及筛选条件、账龄、主要客户、信用情况、回款情况等,说明长期应收款坏账计提比例远低于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期计提减值不及时、不充分的情形;(3)补充披露分期收款销售下的收入确认政策、具体时点及依据等,结合购销模式、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等,说明收入确
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跨期确认收入等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3)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公司产品销售情况、销售信用政策、行业地位、议价能力、资金及现金流情况等,并对照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持续收缩并持续扩大分期收款规模的合理性
1、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持续收缩的合理性
2017 年以来,公司产品销售形成的应收款项账面原值和销售收入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销售产品形成应收款项
年度或年末 营业收入 应收
应收账 合同资 长期应 应收
合计 款项
款 产 收款 票据
融资
2017 年/2017 年末 177.36 147.01 139.43 - - 7.58 -
2018 年/2018 年末 182.91 141.75 136.71 - - 5.04 -
2019 年/2019 年末 178.91 129.12 121.51 - - 0.35 7.26
2020 年/2020 年末 139.58 111.98 79.39 21.79 0.49 0.88 9.43
2021 年/2021 年末 154.18 100.02 50.57 16.76 23.50 2.01 7.18
2022 年/2022 年末 182.40 117.17 63.62 18.61 27.53 2.03 5.38
2023 年/2023 年末 194.00 92.94 42.42 12.91 24.93 1.08 11.60
新收入准则实施前,销售产品形成应收款项在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科目列
报。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在财务报表中新增了“应
收款项融资”科目。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在财务报表中
增加了“合同资产”和“长期应收款”科目。随着公司对新收入准则中关于重大融资成分规定的理解进一步深入,在 2021 年开始执行更为审慎的分类标准,将收款期限 1 年以上的销售款重分类为长期应收款,使得 2021 年末的长期应收款相较于 2020 年末有了显著增加。因此,新准则实施后,公司销售产品形成应收款项根据收款方式、收款性质和收款条件不同分别在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含一年以上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含一年以内长期应
收款)科目列报。
应收票据核算公司销售整车收到客户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应收款项融资核算公司销售整车收到客户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长期应收款核算分期收款期限大于一年的未到结算期应收货款;合同资产核算销售整车形成的未到期质保金和未满足申报条件的新能源补贴;应收账款核算销售整车应收货款扣除上述科目后的其他应收货款,包括全款销售和收款期限一年以内的应收货款,分期收款期限大于一年的已到结算期应收货款、已到期未收回的质保金和满足申报条件的新能源补贴款等。
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下文不考虑新收入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报表项目列报变动影响,统一选取各期末销售产品形成的应收款项合计数进行分析。
2023 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账面原值 92.94 亿元,较 2017 年末 147.01 亿元减少
54.07 亿元,下降比率 36.78%,2017 年以来公司应收款项整体呈下降趋势。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为稳定,年营业收入维持在 180 亿元左右,2020 年
营业收入跌入谷底,之后营业收入逐年上升,2023 年度营业收入达 194 亿元,销售规模超过 2017 年。
营业收入上升而应收款项下降主要系公司国内外市场的销售收入发生较大变化,同时国内外市场客户的信用政策差异较大形成。
公司 2023 年和 2017 年按地区列示主营业务销售金额、占比、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地区 2023 年 2017 年
销售金额 占比 变动比例 销售金额 占比
国内 862,011.39 48.33% -35.85% 1,343,671.69 78.85%
海外 921,512.30 51.67% 155.61% 360,512.85 21.15%
合计 1,783,523.69 100.00% - 1,704,184.54 100.00%
2017 年国内销售收入为 134.37 亿元,国内客户涉及较多国有公交公司,该
类客户通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结算,分期收款周期较长,故 2017 年末应收款项余额较大。
2023 年国内销售收入 86.20 亿元相较 2017 年 134.37 亿元大幅下降,2023
年末国内客户应收款项较 2017 年末减少较大。此外,考虑到海外地缘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差异影响,公司严格把控海外销售回款风险,对国外客户的信用
政策较为谨慎,2023 年国外销售收入 92.15 亿元较 2017 年 36.05 亿元虽大幅增
加但整体回款良好,2023 年末海外客户应收款项较低。
金龙汽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宇通客车 2023 年、2017 年应收款项和营业收入
金额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公司 项目 2023 年/2023 年末 2017 年/2017 年末 变动比率
营业收入 270.42 332.22 -18.60%
宇通客车
应收款项 64.59 204.24 -68.38%
营业收入 194.00 177.36 9.38%
金龙汽车
应收款项 92.94 147.01 -36.78%
注:宇通客车数据取自年报附注,应收款项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和长期应收款账面原值合计数。
由上表可知,2023 年末较 2017 年末,金龙汽车与宇通客车应收款项均大幅
下降,变动趋势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营业收入上升而应收款项下降主要受国内外市场收入变动和国内外市场客户信用政策差异的影响,应收款项下降具有合理性。
2、公司持续扩大分期销售规模的合理性
2024 年上半年、2023 年和 2017 年公司分期收款销售收入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1-6 月 2023 年 2017 年
分期收款销售收入 239,366.97 572,095.37 924,090.69
其中:收款期 1 年以内 177,488.02 388,748.71 614,652.68
收款期 1 年以上 61,878.95 183,346.66 309,438.01
国内销售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