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冠石科技: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4-05-10 17:38:59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9 号)核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275,000 股,发行价格为 27.4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0,110.0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523.2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5,586.79 万元。
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冠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负责冠石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 2021 年 8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出具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计划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该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并已上报上海证券交易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 经核查冠石科技相关资料,持续督导
3 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期间,冠石科技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予以披露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
承诺等事项的,应当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4 起 5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持续督导期间,冠石科技及相关当事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情况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
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
密切的日常沟通,并通过定期回访、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公司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保荐机构已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期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持续督导期间,冠石科技及其董事、
6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规,并切实履行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持续督导期间
7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规要求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内控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有效性进行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了核查,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司的规范运行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详见“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况”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10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 详见“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
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况”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当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11 5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详见“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况”
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经核查,冠石科技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
告》,对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半年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营业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入和营业成本进行会计差错调整。冠
12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 石科技及有关责任人因前述财务信
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息披露不准确被江苏证监局和上海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具体情况
如下:
2023 年 6 月 1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冠石科技及其财务总监潘心月予
以监管警示;2024 年 2 月 20 日,江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苏证监局对冠石科技及其董事长张
建巍、总经理门芳芳、财务总监潘心
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2024
年 4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冠
石科技董事长张建巍、总经理门芳芳
予以监管警示。
针对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已督促冠石
科技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
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对冠石科技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3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人等相关方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核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当及时 查,未发现违背承诺事项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
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冠石科技未
14 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当及时督促 发生该等情况
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
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二)
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
15 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冠石科技未
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 发生该等事项
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
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保荐机构制定了现场核查的相关工
16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核查的工作要

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
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
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冠石科技未
17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 发生该等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应
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

冠石科技605588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