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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步森:独立董事贺小北先生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30 01:20:21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贺小北先生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贺小北,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教育大学教育管理学硕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室内装饰协会文化与科技委员会执行秘书长、北京文泽时代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职。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对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为 5 次,委托出席 0 次,无缺席的情况,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会议为 3 次,委托出席 0 次,无缺席的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与相关人员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亲自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1 次,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人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计提减值准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与交流,同时对公司董监高人员选举提名等事项进行审核确认,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 2023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两位独立
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如下意见:
1、在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在2023年8月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书》;
3、在 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
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书》,意见类型为同意;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和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进行监督,提醒公司保持投资者电话畅通,注重与投资者的交流,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本人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会前主动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查阅决策所需的资料。会上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事项,认真查阅有关资料,通过现场、电话和邮件的方式,经常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4、时刻关注外界传媒、网络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与投资者沟通方面,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和从业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进行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和控制、销售情况进行现场了解;同时,本人通过会谈、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此外,本人持续关注传媒与网络对公司进行的相关报道,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对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没有妨碍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审机构及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积极的沟通工作。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启动时,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策略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审计过程中,与公司管理层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就财务报告中的重大事项和重点关注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认真审阅了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会同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十分注重自身知识体系的不断提升,认真学习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积极参加证监会、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权益。
(八)其他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此外,本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行使权利,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持续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审慎、负责、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及合作;持续关注并主动提醒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运作过程中的一些重大事件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贺小北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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