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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电机: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30 01:15:51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3 年,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电机”或“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
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
3.02 亿元;2022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51 家,审计收费 3,570.70 万
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2022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89 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曾涛,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戴思敏,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马沁,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
本所执业,2012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成为本所培训
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5 份。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
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
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戴思敏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戴思敏 2022-10-22 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 因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事项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和 5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方正电机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3 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审计师,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相关资料,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
性质及服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程序执行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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