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华纬科技: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4-04-29 22:07:05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A 座 22 层 邮编:310020
22/F, Block A, China Resources Building, 1366 Qianjiang Road, Shangcheng District, Hangzhou, Zhejiang 310020, P.R. China
电话/Tel : +86 571 5692 1222 传真/Fax : +86 571 5692 1333 www.zhonglun.com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
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4 月 9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7,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下午 14:30 在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千禧路 26 号举行;网络
投票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进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
点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根据《会议通知》,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2 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即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签到表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所持股份总数为 87,000,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67.5048%,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5048%。
2.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公司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
投票的股东为 3 名,所持股份总数为 4,2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0.0033%,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三)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以现场或线上出席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统计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7,004,4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 审议《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7,004,4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3. 审议《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7,004,4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4.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7,004,4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7,004,4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6.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7,004,4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7.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7,004,4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

华纬科技001380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