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有关事项专项说明
公告时间:2024-04-29 19:10:22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有关事项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对本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7-711 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主要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五(二)2 所述,公司及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
限公司之控制人于 2023 年 5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
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及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之控制人立案。截至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所涉及事项的相关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揭示了公司的潜在风险。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董事会对公司2023 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高度重视报告中强调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并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