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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关于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对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19:07:0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对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或“年审会计师”)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
述两项议案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2013 年 11 月,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执业资质:中审众环已取得由湖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编号:42010005),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
密条件备案资格。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审众环自 1993 年获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44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0 人。
3、业务规模
(1)2022 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 万元。
(2)2022 年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 万元。
(3)2022 年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 万元。
(4)2022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195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 万元,东湖高新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9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
31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人次,
行政管理措施 28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6、项目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钧,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 年起在中审众环执业,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曾主持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国企的财务报表审计、改制审计及专项审计,从事证券工作 24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庆海,2014 年起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郭幼英,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
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 3 年复核 7 家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以上人员均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7、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最近 3 年未
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二、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内控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对中审众环完成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内控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 2022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有序,制订了较为周密的审计计划,人员组织合理,沟通顺畅,能够通过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内部控制相关标准采用的适当性,能够根据达成一致的审计工作计划完成所有审计程序及汇报审计工作结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意
见和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 2022 年
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注册会计师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 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 年第 1 次会议)、内控委员
会(2023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续聘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中审众环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拥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独立性,且过去多年很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完全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该案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对中审众环审计定期报告的监督工作情况
1、2024 年 1 月 8 日,在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正式启动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内控委员会全体委员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相关审计计划,确定了年度审计总体工作安排;
2、2024 年 4 月 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组织召开年审会计师沟
通见面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初步结果、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的进展情况、本年度的重大及重要事项等进行全方位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的汇报,并对下一步的工作安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3、2024 年 4 月 1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年审会计师发出《关于 2023 年年
报审计的督促函》,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督促;
4、2024 年 4 月 15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全体委员听取了年审会
计师关于年审情况的总结汇报,并要求公司及中审众环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年报披露。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控委员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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