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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19:00:41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4-037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 14: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389 弄 3 号普洛斯大厦 9 楼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4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3 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超林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2 人,
代表的股份数共计 2,445,996,3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745%。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数 1,954,413,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2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74 名,代表股份数491,582,4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46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 78 人,代表股份数 491,622,998 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474%。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
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5,671,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7%;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2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5,065,6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20%;反对
60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8%;弃权 32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2%。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5,672,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2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5,672,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8%;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2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5,995,5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5,671,82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7%;反对 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2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2%。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5,287,87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10%;反对
384,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32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杰利、刘川鹏;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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