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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迅股份:龙迅股份关于劳动仲裁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18:47:56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劳动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于2023年12月10日驳回申请人李高峰的全部仲裁请求,申请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迅股份”)与全资子公司深圳朗田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田亩”),均为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申请人李高峰要求享有龙迅股份录用通知书所记载的股票期权;要求龙迅股份支付期权利益损失以现金折算(暂计算为10,560,000元);要求被申请人承担一审全部诉讼费用。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尚不明确。同时,实际控制人FENG CHEN已出具承诺,承诺由其本人承担公司因“类似期权安排”败诉风险而被争议解决机构认定支付的赔偿或补偿。因此,本次诉讼事项潜在争议风险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及生产经营。
5、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劳动关系已于2020年7月30日经双方协商一致予以解除。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24)粤0305民诉前调3387号)、《举证通知书》《先行调解告知书》及李高峰的《民事起诉
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2023年4月11日,申请人李高峰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李高峰的申请并于2023年4月26日向被申请人发出《开庭应诉通知书》(深劳人仲案【2023】7529号)、《举证通知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迅股份关于涉及劳动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2、2023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深劳人仲案【2023】7529号),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及对上述事项的认定,仲裁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李高峰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未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3 年 12 月 20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龙迅股份关于劳动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3、申请人李高峰不服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提起诉讼。2024年4月28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24)粤0305民诉前调3387号)、《举证通知书》《先行调解告知书》及李高峰的《民事起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日期:2024年4月28日
(2)诉讼机构名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3)诉讼机构所在地: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花果路70号蛇口法庭
(4)诉讼各方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申请人(原告):李高峰
被申请人一(被告一):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二(被告二)深圳朗田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二、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1、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依法判令原告依法享有被告一录用通知书所记载的股票期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期权利益损失以现金折算(暂计算为10,560,0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二承担一审全部诉讼费用;
(4)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不认可申请人的上述全部诉讼请求,不同意进行调解,拟聘请律师积极应诉,将在诉讼程序中依法主张公司合法权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 次 诉 讼 涉 及 的 相 关 事 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龙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历史期间发行人存在‘类似期权安排’争议事项”、“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历史上‘类似期权安排’事项说明”以及其它公告文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FENG CHEN已出具承诺,承诺由其本人承担公司因“类似期权安排”败诉风险而被争议解决机构认定支付的赔偿或补偿。上述诉讼事项即使公司败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及生产经营。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否。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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