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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检集团:国检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武吉伟)

公告时间:2024-04-29 18:40:44
国检集团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武吉伟)
本人武吉伟作为国检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武吉伟: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先后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主管、高级主管,中国石油国际工程公司财务资产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助理,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东旭光电股份公司董事长,四川能投八角场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九维赋能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起任华油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2018年12月起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2019 年 4 月起任华油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10 月起任成都广新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4 月起任廊坊华油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 2021 年 10 月起任宝石花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裁、首席财务官。
本人自 2021 年 2 月起担任国检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于 2024 年 2 月任期届满后不再连任,本人未在其他
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履职独立性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人任职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 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2023 年应参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 审议议案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次 次数 式参加次 次数 次数 数量 大会的次
数 数 数
10 10 8 0 0 70 2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本人担任国检集团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2023 年应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审议议案
参加会议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数量
次数 数
审计委员会 6 6 2 0 0 1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2 0 0 6
2023 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在出席相关会议时,我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
积极参与讨论,运用我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充分地发
表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并向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
期内,我对公司的决议均表示同意。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本人在现场参加公司年度董事会期
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通过走访与及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及管理层沟通,全面了解公司业务、财务、法律等方面
的重大事项,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同时参与了公司“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工作方案(2022-2024 年)”的项目研讨,对公司提出如
下两点建议:一是建议公司在探索高质量发展路径的过程中
要做到三个平衡,即规模与效益的平衡、整合与培育的平衡、
风险与发展的平衡,二是建议公司进一步增加研发投入,通过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
本人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出席了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就公司双碳业务布局、可转债项目情况等内容与投资者开展了交流。
此外,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主动加强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增进中小股东对公司的了解,并将小股东的建议和诉求及时向公司反馈;此外,在通讯方式的会议召开期间,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
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沟通公司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建议和意见。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专门工作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及时发送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对于重大事项及时通报,开展会前沟通,及时提供相关补充资料,能够做到积极配合,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充足的便利条件。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重点关注如下事项,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
各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基于公正、客观立场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和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价格均是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且对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授权经过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国检集团 2022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2.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本人
发表了《关于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 2006 年第 8 号)规定的情况。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该关联交易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向公司或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况,此外,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报告内容及结论。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8 月 31 日披露了《在中
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3.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
于转让中存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结构优化升级、提升资产运营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述的
评估值为基础,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转让中存大数
据科技有限公司 6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三次及第十四次会议,组织各位委员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重点事项进行沟通,各位委员认为上述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
情况,公司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控制度可以覆盖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议、表决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审计委员会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续聘审计机构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请董事会审议。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发表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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