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创能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17:45:3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哲 联系电话:021-38966515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益飞 联系电话:021-38966515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常州时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创能源”“公司”或“发行人”)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对时创能源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 2023 年年度(以下简称“本报告期”)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议,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
证券交易所备案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公司在 2023 年 6 月 29 日至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
3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未
媒体上公告 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人公
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
4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 当事人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背承诺等事项。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等方式,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了解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等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情况,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
作。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
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的各项承诺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
7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 导公司依照相关规定进一步
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
等 行相关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内控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8 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
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 的规范运行。
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
9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 导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 度,并事前审阅相关信息披露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
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10 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 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
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生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 充而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所报告的情况。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11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等事项。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
12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
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告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人核
13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
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 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
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
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14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涌等违法违规情 相关情况。
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
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
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15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 该情形。
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
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时创能源存在重大问题。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1、行业波动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3年度,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性波动及竞争加剧等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有所下滑,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3,059.03万元,同比去年下降27.74%,净利润17,690.01万元,同比去年下降39.6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13,627.52万元,同比去年下降48.72%。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利润下降,主要系随着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产能的释放、终端需求和上游供应失衡,产业链价格持续下行所致。如果2024年行业竞争持续加剧,光伏产业链价格继续在非理性空间呈波动下行趋势,则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产品研发迭代风险
光伏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技术迭代迅速、工艺进步较快等特点。自成立以来,公司注重自主研发创新,陆续推出光伏湿制程辅助品、光伏设备及光伏电池产品,并针对下一代电池技术研发并储备了辅助品、掩膜材料和生产设备等产品。但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先进性,或未来光伏电池技术路线出现重大变革而公司未能及时调整研究方向、迅速掌握新技术,则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实现技术升级或原有产品的更新换代,进而无法保持目前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占有率,对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失密和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附加值。公司以专利保护为核心,通过内部技术保密管理制度、员工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保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核心商业秘密。如果不能有效保护技术秘密,公司产品将被竞争对手模仿,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人才是公司研发创新的核心要素,如果出现技术人才大幅流失的情况,公司的技术创新将受到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边皮料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TCL 中环子公司内蒙古中环、宁夏中环系公司主要单晶边皮料供应商。除少量用于研发及中试线生产的单晶边皮料来源于其他供应商外,公司的单晶边皮料均向 TCL 中环采购。单晶边皮料为公司光伏电池主要原材料,如果未来公司不能继续从 TCL 中环或其关联方采购边皮料或 TCL 中环边皮料供应不足,且公司
无法以合理成本较快地转换到其他替代或补充的边皮料供应商,将对公司的光伏电池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2、新产品市场推广不及预期的风险
尽管拟投建的 4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