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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源精电:普源精电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16:37:25

证券代码:普源精电 证券简称:688337 公告编号:2024-045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源精电”“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普源精电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8,512.3416 万股的1.512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向 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
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8.4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41.32 万股。该部分股票目前尚未解除限售或归属。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1、拟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若届时本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A 股
普通股股票,则相关股份为根据公司 2024 年 2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而回
购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或公司未来新制定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2、拟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若届时本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A 股
普通股股票,则相关股份为根据公司 2024 年 2 月 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或公司未来新制定回购方案而回购的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处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8,512.3416 万股的 1.5125%。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具体如下: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864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648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
施中。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69.78 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280.00 万股,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349.7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18,512.3416 万股的 1.8894%。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相符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80 人,占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员工
总数 602 人的 13.29%,为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普源精电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外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产品迭代更新和国内外业务拓展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公司整体水平在行业内保持先进地位提供有力保障,使公司有能力保持和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水平以及公司的国际市场地位。因此,对外籍员工实施激励是吸引与保留外籍员工的重要手段,体现了公司对于中外籍员工的平等政策;也是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1、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一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草
姓名 职务 国籍 制性股票数量 授出全部权益数 案公布日股本总
(万股) 量的比例 额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 160.00 57.14% 0.8643%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0 人)
合计 160.00 57.14% 0.8643%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在认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额。
2、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二类限 占本激励计划拟 占本激励计划草
姓名 职务 国籍 制性股票数量 授出全部权益数 案公布日股本总
(万股) 量的比例 额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 120.00 42.86% 0.6482%
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80 人)

合计 120.00 42.86% 0.6482%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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