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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9 11:53:4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的
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发行人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数量 23,626,062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7.65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416,999,994.3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405,307.13 元(不含税)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07,594,687.1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025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
公司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基本情况及调整后情况
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的调整,本次募集资金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原计划 调整后
号 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 27,693.85 22,900.00 21,959.47
智能制造项目
2 车载BMS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5,937.60 4,500.00 4,500.00
3 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 5,487.20 3,500.00 3,5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 10,800.00 10,800.00
合计 51,618.65 41,700.00 40,759.47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将拟投资范围由原“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调整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
围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同意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本次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的相关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可意 陈李彬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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