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科技:关于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8 15:49:23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 年度
关于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501号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姚丽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乐科源
中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51 号《关于同意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 1,7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7.02 元,募集资金总额 629,340,000.00 元,扣除含税
保荐承销费 51,460,032.00 元后(保荐及承销费用合计为不含税 50,847,200.00 元,前期已支付不含税 2,300,000.00 元)的募集资金为 577,879,968.00 元,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
接相关的外部费用不含税 19,846,423.9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为 558,646,376.06 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37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27,347,659.44 元。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账户期初余额 577,978,155.77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70,202,015.10
支付发行费用 12,358,939.99
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6,874,651.95
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69,574,800.00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0.00
手续费 1,138.14
购买理财产品 20,000,000.00
购买大额可转让存单 115,775,000.00
加:利息收入 8,976,812.74
出售大额可转让存单 25,000,000.00
投资收益 179,236.1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27,347,659.44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
户管理。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
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正式变更名称为“国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通力智能装备(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通力装备”)分别与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所有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均不存在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形。
公司及通力装备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目前状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态
浙江通力传动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 新增年产 5 万台工业减
19246201040666669 正常
技股份公司 飞云支行 速机智能工厂技改项目
浙江通力传动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
1203281629200167881 超募资金 已注销
技股份公司 飞云支行
浙江通力传动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
577904089310908 研发中心升级技改项目 正常
技股份公司 支行
浙江通力传动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瑞安 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
355900100100275768 已注销
技股份公司 支行 金、发行费用
通力智能装备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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