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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8 15:48:45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3年度

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711号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蕊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普蕊斯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普蕊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普蕊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普蕊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普蕊斯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702,000,000.00 元,扣除
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1,632,442.62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30,367,557.38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
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3767 号)。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63,036.76
减: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1,250.85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 10,863.61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 30,387.24
加: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523.70
减: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账户余额 10,000.0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3,309.61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 41,250.85 万元。其中,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 13,360.18 万元,报告期内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 27,890.67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3,309.61 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
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 2022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及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12 月 31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日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 216230100100296283 510.2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8110201014401417757 847.6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121937282610106 11,950.7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支行 1001235929300157751 1.00
合计 13,309.61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
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2023 年 2 月 28 日,普蕊斯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
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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