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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温志浩)

公告时间:2024-04-28 15:47:19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度,作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温志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温志浩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生
物医学工程教授,医疗器械高级工程师。曾任广东省医疗器械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科研部主任、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任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教授、医疗器械学院副院长,兼任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2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其中 1 次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3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股
独立董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出席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两次未亲 东大会
事姓名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自参加董 次数
事会会议
温志浩 5 2 3 0 0 否 1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召
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暂不上市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
加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共参加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年报审计计划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
大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 2023 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在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信息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三)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聘任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本人针对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聘任人员具备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拥有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等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相关解除限售/归属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4 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
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温志浩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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