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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原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8 15:38:56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并表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运营、投资、融资、采购、销售、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担保、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全面预算、突发事件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内容。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 要 程 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项目
利润总额的 5%
≤错报<利润 错报≥利润总
错报<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潜在错 总额的 10%且 额的 10%且绝
的 5%且绝对额
报 绝对额大于等 对额大于 2000
大于 1000万
于 1000 万小于 万
2000万
资 产 总 额 的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
0.5%≤错报<
报 的 0.5% 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1%

营 业 收 入 的
营业收入潜在错 错报<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
0.5%≤错报<
报 的 0.5% 入的 1%
营业收入的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 营业总收入的
损失<营业总收 损失≥营业总收
额(与利润表相 1%≤损失<营
入的 1% 入的 2%
关) 业总收入的 2%
直接财产损失金 资 产 总 额 的
损失<资产总额 损失≥资产总额
额(与资产管理相 0.5%≤ 损 失 <
的 0.5% 的 1%
关) 资产总额的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
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
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3)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
现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严格、充分、有效,总体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一贯的、顺畅的和严格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随着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发展中难免会出现一些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现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使之始终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未发生需要说明的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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