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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光精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23:27:37

证券代码:430510 证券简称:丰光精密 公告编号:2024-034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81,400,355.1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87,248,526.36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82,634,162.73 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82,634,162.73 元,其他资本公积为 0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31,581,378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以每 10 股转增 4 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
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0 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5,789,765.36 元,转增 52,632,551 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15,789,765.36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30.04%,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票 0 票。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公
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权益分派事项。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第一百五十八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如采取现金与股票股利相结合
的分配利润方式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不低于 2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在同时实现如下条件时,应积极进行现金分红:
(一)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二)当年合并报表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三)当年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每股收益不低于人民币 0.1 元;
(四)审计机构对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单独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
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六十一条 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案的,应当向股东大会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已履行完毕。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送转股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3、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丰光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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