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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禧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22:47:15

证券代码:871857 证券简称:泓禧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4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28,140,227.1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35,774,152.04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4,007,152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2,202,145.6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二节利润分配”中“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经全体股东表决同意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原则:公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
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推行现金分配的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以现金形式分红。
(三)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且经营性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且足以支付当期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的;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半年财务报告为基础进行的现金分红,且不送红股或者不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30%;或者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公司现金方式分红的比例: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下,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有扩大股本规模的需求,或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进行股票股利分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的将结合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
(六)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与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拟定并讨论,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传真、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在当年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董事会未提出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以及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九)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
项,公司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 11 月24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了《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1-099)。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的方式分配股利;也可以采取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10%;在公司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当年盈利且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未出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
3、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重庆市泓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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