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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21:59:18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0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会计政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2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执行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2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3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7 号》“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采用追溯调整法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
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1 年 1 月 1 日)因适
用解释 16 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
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项目 2022 年 1 月 1 日 累积影响金额 2022 年 1 月 1 日
原列报金额 调整后列报金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1,175,636.74 1,078,895.35 2,254,532.09
递延所得税负债 29,469.75 2,330,298.70 2,359,768.45
未分配利润 234,460,335.60 -1,251,403.35 233,208,932.25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
施行日(2023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 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
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 16 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67,498.54 871,497.97 2,438,996.51
递延所得税负债 31,502.10 2,818,475.37 2,849,977.47
未分配利润 318,427,040.74 -1,966,899.50 316,460,141.24
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损益表项目 2022 年度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 13,091,402.34 695,574.05 13,786,976.39
净利润 98,074,900.37 -695,574.05 97,379,326.32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7 号”),本公司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
理”。
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的影响如下:
(2022)年 12 月 31 日和(2022)年度
项目 影响比
调整前 影响数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67,498.54 871,497.97 2,438,996.51 55.60%
非流动资产合计 833,351,935.9 871,497.97 834,223,433.9 0.10%
资产总计 1,574,675,800.44 871,497.97 1,575,547,298.41 0.06%
递延所得税负债 31,502.10 2,818,475.37 2,849,977.47 8946.94%
非流动负债合计 252,385,913.69 2,818,475.37 255,204,389.06 1.12%
负债合计 970,775,048.87 2,818,475.37 973,593,524.24 0.29%
未分配利润 318,427,040.74 -1,966,899.50 316,460,141.24 -0.6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88,524,206.50 -1,966,899.50 586,557,307.00 -0.33%
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15,376,545.07 19,922.10 15,396,467.17 0.13%
所有者权益合计 603,900,751.57 -1,946,977.40 601,953,774.17 -0.32%
营业收入 556,284,097.34 0 556,284,097.34 0%
所得税费用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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