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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军民)

公告时间:2024-04-26 21:58:02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汪军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汪军民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拥有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重庆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长江商学院EMBA。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企业法律顾问等资格。曾任上海复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经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广东鹏尊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先后担任深圳机场、中国系统等十余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长江互联网教育研究院理事长,湖北中潮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
出席方式 出席方式 次未亲自参
姓名 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汪军民 6 现场+网络 2 现场+网络 否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会前沟通,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对上述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对部分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会议名称 日期 发表独立意见的方案名称 公告编号
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 2023年7 《关于拟向中信银行南昌分行 同意 2023-103
第二十次会议 月26日 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
担保暨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
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023年8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同意 2023-109
第二十一次会 月9日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023年8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同意 2023-125
第二十二次会 月17日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议 告>的议案》、《关于收购控股
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
募投项目的议案》
四、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出席独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报告期内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及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审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中规定的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五、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检查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披露信息的公平性,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3、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研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审查公司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审慎表决,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同时基于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增加现场工作次数,更加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汪军民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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