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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21:58:02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相结合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4 月 10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邓永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监事彭昭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
1.议案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了审计,现审议公司《2023 年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告编号:2024-03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4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70,444,618.6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40,579,266.5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93,093,4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9,309,34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对 2023 年度财务工作以及财务收
支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4 年财务预算报告》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经营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以及 2024 年度经营与业务计
划,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考核方案》
1.议案内容:
按照公司监事薪酬管理方案,在公司任职的监事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年终奖金组成。基本工资主要根据岗位、同行业工资水平、任职人员资历等因素,结合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确定区间范围,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编号:2024-020)。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关联监事需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
因非关联监事不足二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公司已聘请其为2023 年度审计机构。该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符合公司财务审计需要。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3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会计政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2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执行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利益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和保障公司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
前提下,公司在 2024 年度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5,000 万元(含 5,000 万元)的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或短期低风险的其他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一年内循环滚动使用。单笔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1 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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