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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6 21:58:02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新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宁新新材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宁新新材 2023 年度募投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2023 年 3 月 3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关于同意江西宁新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23]75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函》(北证函[2023]185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 23,273,4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68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1,653,512.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8,372,357.50 元
(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3,281,154.50 元,截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7.34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239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341,653,512.00
减:支付发行费用 38,249,245.27
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231,918,340.96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加: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净额 979,936.38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2,465,862.15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余额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 中国建设银行奉新冯川支 36050110236100000518 596,008.12
份有限公司 行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24010078801100001941 1,410,825.73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宜春分行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 505040100100068588 0.00
份有限公司 春高安支行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8115701012400288221 0.00
份有限公司 昌广场南路支行
江西宁昱鸿新材料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8115701012800289063 20,459,028.30
有限公司 昌广场南路支行
合计 22,465,862.1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 125,255,844.16 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121,100,372.46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4,155,471.70 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金额为
5,000.00 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 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1341 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江西宁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西宁新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0,328.12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3,191.8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3,191.83
------
已变更项目,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项目可行
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分变更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总额 本年度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定可使用状 本年度实现的 到预计 性是否发
(如有) 总额 (1) 金额(2) (%)(4)=(2)/(1)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生重大变

江西宁昱鸿新材料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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