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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绿生态: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21:42:12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4-023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64 名。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185.625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85.62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23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6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422.5 万股,预留授予 30 万股,预留比例为 6.6298%,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
的 20%。确认 2023 年 2 月 10 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3 年 5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激励对象)66 人,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 422.50 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 3.76 元,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10 日,
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5 月 5 日。
6、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中介机构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 2023 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0,000 股,回购价格为3.70 元/股,并同意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而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进行修改,并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8、公司完成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名限制性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0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并于 2024 年 3 月 5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9、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185.625 万股。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36 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5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符合解除限售条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件。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情形,符合解除限售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23 年年
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
(3)公司层面考核业绩考核 告众环审字(2024)第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考核年度为 0101414 号):2023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57,358,915.24 元(包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含股权激励税后费用
不低于 6%。 6,715,231.97 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 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后
不低于 12%。 的上市股东的净利润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 为 64,074,147.21
不低于 18%。 元;2022 年度(未执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 行股权激励)实现归
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 属上市股东的净利润
为 58,455,535.42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 元,2023 年净利润相
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较于 2022 年净利润
增长率为 9.61%,符
合解除限售条件,公
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为 100%。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4)个人层面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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