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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迪科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21:40:11

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0600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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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

关于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0600013 号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迪科技公司”)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智迪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智迪科技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肖文涛
中国注册会计师:
谢润泽
中国·武汉 2024年4月25日

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市智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5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3,180.00 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7,594.24 万元后,余额人民币 55,585.76 万元,于 2023 年 7月 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60001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63,180.00
减:券商坐扣承销费(不含增值税)(注 1) 5,051.32
存入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 58,128.68
减: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1,305.17
减:本年度实际支付的发行费用 1,203.79
募集资金实际净额(注 2) 55,619.72
减: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金额 1,440.03

减: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9,031.74
减:发行费用税费 72.23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674.00
减:本年度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0,000.00
加:本年度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 79.29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3,481.02
注 1: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募集资金总额 63,180.00 万元中,坐扣承
销费用 5,051.32 万元。余额人民币 58,128.68 万元于 2023 年 7 月 6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
银行账户内。
注 2:募集资金实际净额 55,619.72 万元与募集资金应有净额 55,585.76 万元,差异 33.96
万,原因为: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仍有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所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并严格按照规定逐级审批。募集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投资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备注
(万元)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 217221023923800004 5,972.13
司新香洲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4050164933600001192 1,889.73
司珠海金鼎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补充流动
司珠海金鼎支行 44353401040022181 - 资金账户,
已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656900087010809 1,959.11
海信息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656900087010306 3,660.04
海信息港支行
小计 13,481.02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 30,000.00
合计 43,481.02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釆用专户存储制度,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香洲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信息港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注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注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金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注 5)、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上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能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相关职责。
注 3:“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香洲支行”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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