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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银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20:58:16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对本行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本行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日常运行。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一)本行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本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行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本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本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行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
(四)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本行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六)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本行内部控制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以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本行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本行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业务、个人业务、中间业务、金融市场业务、国际业务、不良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运营管理等领域。
2.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信用风险、关联交易、数据治理、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等。
3.上述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
盖了本行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4.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5.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行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结合本行内部控制评价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本行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本行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行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本行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2.1 本行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如下:
2.1.1 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满足以下标准: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占当
年度利润总额的比例≥5%。
2.1.2 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满足以下标准: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比例区间为[3%,5%]。
2.1.3 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满足以下标准: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比例<3%。
2.2 本行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如下:
2.2.1 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本行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本行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对本行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2.2 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控制措施或控制无效;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完整的
目标。
2.2.3 一般缺陷的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3.1 本行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
准如下:
3.1.1 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
直接财产损失满足以下标准:财务损失金额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比例≥5%。
3.1.2 重要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
直接财产损失满足以下标准:财务损失金额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比例区间为[3%,5%]。
3.1.3 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该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引起的
直接财产损失满足以下标准:财务损失金额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比例<3%。
3.2 本行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
准如下:
3.2.1 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失误,造成重大项目失败;战略规划或重要计划无法推进;多项业务指标无法实现。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内部控
制评价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引起非常严重的法律后果。
(4)重要信息系统服务中断或重要数据损毁、丢失、泄露,对本行和客户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5)负面消息流传广泛,且持续时间长,并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同时引发重大诉讼,对本行声誉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
3.2.2 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决策程序不科学,造成一般项目的失败或推迟;一般战略计划无法推进,几项或多项业务指标无法实现。
(2)重要业务制度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引起较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4)重要信息系统服务中断或重要数据损毁、丢失、泄露,对本行或客户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突发事件。
(5)负面消息引起全国范围公众关注,且持续较长时间,同时引发诉讼,对本行声誉造成重度损害。
3.2.3 一般缺陷的定性标准。不构成上述重大缺陷和重要
缺陷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本行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本行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本行已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效果。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行
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行
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本行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本行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对于非财报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本行已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效果。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行
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本行
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一)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上一年度,本行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对于上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发现的一般缺陷,本行已制定整改方案,积极开展整改工作,整改效果良好。
(二)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2023 年本行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总体得到持续有效运行。本行将进一步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夯实合规发展根基,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保障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安全、稳健运行。
(三)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有 无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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