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达: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20:53:13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27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141 人。
(7)2022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332,731.8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
(8)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88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共 61,034.29 万元。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三)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
监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
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及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等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以及扣除营业收入事项的专项说明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重点审计领域、审计调整、初审意见等事项进行了沟通。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