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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山东华鹏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新华)

公告时间:2024-04-26 20:39:41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罗新华,男,1965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博士研究生,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专业。自 2002 年起,历任鲁信高新、中润投资、天业股份、金能科技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三未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雷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华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山东大学职业经理人研究中心主任、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财政部山东监管局财会监督专家、山东省企业内部控制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山东省财政厅会计法规、制度、准则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同时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会会员、山东省会计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青岛仲裁委员会第
五、六届仲裁员。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山东华鹏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应出席 11 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出席 11 次;应出席 4 次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亲自出席 4 次;出席股东大会 5 次。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审议议案时,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 2023 年度修订了《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各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工作,通过电话和邮件,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情况。
三、独立董事 2023 年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因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苏石岛 100%股权被动形
成的对外担保已解除。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前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以及薪酬情况
2024 年 3 月,公司董事完成换届选举,聘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根据年度目标和考核情况进行发放。公司薪酬确定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 2022 年度业绩预告,没有发布业绩快报。
2023 年 7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 2023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满足聘任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在聘期间,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及时完成约定的审计业务。公司的续聘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 2023 年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对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本人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行业现状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的综合考量,有利于稳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 4 项,
临时公告 78 项。报告期内,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要求,坚守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本人对 2023 年的信息披露活动进行了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公司遵循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原则,主动完善内部控制体制机制建设,公司已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
(十一)关于建立健全制度建设的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及时修订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保证了我们行使职权;公司也积极为我们履职提供便利,确保了我们顺利履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持续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内部控制的建立与执行、规范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忠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罗新华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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