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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兴纸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20:15:03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煜双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作为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做到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的利益,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潘煜双,女,中国籍,1964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中共党员。202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嘉兴大学商学院院长兼党委副书记、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本人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审工作总结与计划等事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进行考核,并对2023年度的薪酬方案进行审议。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确保2023年度年报工作进展顺利。本人在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和年报的编制过程中,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
4、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除正常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外,利用其他时间公司现场进行调查了解,通过与生产及管理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注公司生产管理和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同时与公司高管保持着经常的联系,对公司存在的不足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在各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足够以及有利的必要条件并且给予了极大力支持。
5、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完成了2023年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重大事项时,要求公司尽可能多的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审核、及时了解进展状况,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向公司和董事会提出公正、客观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在决策上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人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6、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完整、准确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定期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执行落地情况。
2、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基于独立判断,本人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通过与公司高层之间的沟通和协助,听取相关人员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较好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期间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4年度,本人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继续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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