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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刘志强)

公告时间:2024-04-26 20:13:49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志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作为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拥有丰富的战略规划、经营系统及股权激励领域专业经验,曾就职于四川大学水电学院、中国水利水电对外公司投资部,曾任和君咨询资深合伙人、战略管理委员会常委、战略顾问委员会常委、和君股权激励研究中心创建人,苏州固得、汇洁股份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和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有利害关系的机构、人员存在利益关系,也未出现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阅研各次会
议议案,关注和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充分参与研究决策,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化支持。2023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 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 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3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人具体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独立 本报告期 现场/视 是否连续
董事 应参加次 频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出席次数
数 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刘志强 11 2 9 0 0 否 3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1)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 定,组织提名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开了 2 次会议,推进 第十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对 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候选人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并将董事、高管、财务负责人合格 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独董管理办法对公司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并全票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2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阅读审前报表,与其余两名独
立董事沟通讨论,并参与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议,结合公司实际,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
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5、现场工作时间及履职保障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本人结合专业知识,重点从战略发展、行业信息等角度,为公司在“以天然气为基本盘,谋求新能源发展机会”的战略方向上提出建议,同时为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或电话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协助。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3 月 29 日,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
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2、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2023 年 3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及评价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及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用、解聘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3 月 29 日,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与财务负责人
2023 年 11 月,公司进行了第十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对各董事、高管(含财务负责人)提名候选人发表了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5、其他履职情况
(1)分别就 2022 年年度及 2023 年半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并能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此外,就公司 2023 年年报及业绩预告的相关事宜与公司管理层、审计
委员会各成员及独立董事持续保持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并提出专业建议。
(3)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证监会发布了《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有
了进一步要求。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顺利完成换届过渡,我作为承前启后的独立董事,与新任的两位独立董事保持了充分沟通交流,也期待未来与两位共同协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
2024 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结合自身专业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志强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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