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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晓春)

公告时间:2024-04-26 20:10:39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晓春)
本人刘晓春,作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银行”)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苏州银行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晓春,1959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新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研究院副院长、本行独立董事。历任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国际业务部信贷科科长、信贷部经理、营业部副总经理、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浙江省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香港分行总经理,浙商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等职。
本人自2020年4月起担任苏州银行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苏州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苏州银行共召开12次董事会(其中6次为现场会议,6次为书面传签会议),听取或审议各项议案、报告79项;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听取或审议各项议案、报告22项。
2023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12次,其中现场出席4次,以通讯方式参加6次,委托出席2次,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对报告期内苏州银行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3年,苏州银行董事会下设8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30次会议,听取或审议各项议案、报告96项。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审议各项议案4项。
2023年,本人作为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应参加的委员会会议4次,其中委托出席1次,无缺席情况。本人作为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应当参加的委员会会议6次,其中委托出席1次,无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应当参加的委员会会议5次,其中委托出席1次,无缺席情况。本人作为金融科技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应当参加的委员会会议4次,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应当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其中委托出席1次,无缺席情况。会前,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苏州银行实际情况,对前述委员会和独董专门会议审议、听取的议案和报告进行审查和审阅,必要
时,本人就会议拟审议议案与相关方进行必要的沟通。本人对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的前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董专门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机构提供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与内部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一致性、重点领域的风险揭示和防范化解、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责任认定、内审人员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沟通。定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半年度、年度审计情况报告、年度审计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就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及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董事密切沟通,并通过参加苏州银行股东大会的形式,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苏州银行的评价。
(五)在苏州银行的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本人在苏州银行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内容除前述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阅材料等方式履职外,积极参加苏州银行组织的各类专题研讨会,如参加苏州银行2023年度工作会议、新三年战略规划研讨会和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研讨会,并就完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苏州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苏州银行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协助本人履行职责,确保本人与其他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苏州银行按月向本人提供公司运营情况,并积极组织或开展各类培训、研讨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保障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并提供视频、电话等参会方式。在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部分会议依照程序采用书面传签式召开。利润分配方案、薪酬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资本补充方案等重大事项不采取书面传签方式表决,并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6.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苏州银行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苏州银行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苏州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3年苏州银行公开披露了与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等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同意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本人通过逐笔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交易条件、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是否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本行持续经营能力、资产状况及财务状况构成不利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的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议案。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苏州银行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了2022年度报告和2023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审核,并同意上述议案。
3.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人对苏州银行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机构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障苏州银行审计工
作质量、苏州银行及其股东利益,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3年,苏州银行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聘任财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经审阅被聘任人的简历和相关材料,认为被聘任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并同意该议案。
5.提名董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苏州银行董事会审议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行长、副行长、各专业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李伟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等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和被聘任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董事候选人及被聘任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6.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2023年,苏州银行董事会审议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和2022年度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上述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苏州银行未涉及的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8.除此以外,本人在履职期间,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苏州银行的经营发展积极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及建议,苏州银行均积极采纳并回应,从而不断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例如,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建议苏州银行针对基础客户群体,稳固现有的存款比例,打造具有特色的零售金融;建议苏州银行充分利用地区优势关注国际业务,做强国际业务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忠实、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专业意见,提升了董事会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苏州银行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推进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继续秉持忠实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以及对苏州银行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同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苏州银行的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晓春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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