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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拓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重河)

公告时间:2024-04-26 19:51:07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重河,2023 年 5 月起担任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要求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认真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 1962 年出生,中科院上海冶金研究所工学博士,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1980 年-1984 年国防科技大学工学学士毕业;1984 年-1987 年北京钢铁学院工学硕士毕业;1992 年-1995 年中科院上海冶金研究所工学博士毕业。1995 年-2000 年任中科院上海冶金研究所研究员、研究室副主任;2000年-2004 年作为高级访问学者在新加坡 IHPC 从事先进材料研究;2004 年至今任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上海市特种铸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2023 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目前,本人除在上海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担任教授和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没有在其他公司兼职。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
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会议议案及相关决策事项进行了详细审阅,通过向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询问,及时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给中小股东决策提供参考,对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均做出了独立的意愿表达。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
了任职期间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股东大会情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应出 缺 是否连续 列席
事姓名 现场 通讯 委托 本年度应
席董 席 两次未亲 股东
出席 出席 出席 列席股东
事会 次 自出席会 大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大会次数
次数 数 议 次数
李重河 5 3 2 0 0 否 1 1
(二)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2023 年,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规定,本人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担任委员,其中还担任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委员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本人认真审
议相关议案,相关议案顺利通过专门委员会审议,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专门委员会类别 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姓名
审计委员会 王蔚松(主任委员)、张东、李重河
提名委员会 李重河(主任委员)、何文英、王蔚松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王蔚松(主任委员)、何文英、李重河
战略委员会 张东(主任委员)、何文英、孙邱钧、李重河、王蔚松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与了任期期间的各次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等有可能潜在利益冲突的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2023 年,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
序号 时间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的事项 意见
类型
1 2023-5-18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 同意
员的独立意见
2 2023-8-4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同意
的独立意见
3 2023-8-24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同意
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积极进行沟通与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日常审计工作汇报并进行指导;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充分发挥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深入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本人通过关注公司 e 互动、公司舆情信息等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以及诉求和意见,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期间
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听取相关负责人的汇报并查阅
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对
重点事项主动问询,运用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
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
见面会、现场考察等机会,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在年度结束后及时向本人介绍了公司上年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安排本人与
年审会计师见面,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高度关注涉及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重点事项,以
独立、客观、严谨的态度对上述事项做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并重点监督是否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
情形。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 2023 年度无关联交
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无锡晋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晋拓法艾根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给予担保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无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未经审议发生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上述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发展现状提出了公司年度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股东未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各股东的所有承诺均严格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了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依法规范地履行了报告期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出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况。
(十)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 2023 年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十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二)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拟聘任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未发现其存在不得被提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聘任的提名、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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