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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9:38:52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加视频通讯方式召开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4 月 14 日 以书面和电话通知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沈琳琳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监事张镐哲因境外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 2023 年年度监
事会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 报 2023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 2023 年的
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01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1.议案内容: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 2023 年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财务报表以及
2024 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和经营目标,编制了《2023 年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权益,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 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 2023 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 现金分红。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方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bse.cn)上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5)。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并编制了 2023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方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bse.cn)上披露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 16 号”),规定
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
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 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方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第一季度的整体经营、财务状况及公司治理情况编 制了定期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 露的《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 02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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