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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宝: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4-04-26 19:31:19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2、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可以根据董事会的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考虑到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后留存的货币资金需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对外投资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认为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对外投资计划对现金分红无影响的除外。
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4、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期间间隔: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且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2024-2026 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5、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利润分配建议和方案,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主动与独立董事及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如因外部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应当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与独立董事充分论证,利润分配调整方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调整方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与调整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需确保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以及形势或政策变化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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