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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广东聚石化学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9:28:57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1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l o cat io n) : 北 京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泽 S OH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 410004 号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或“公
司”)编制的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聚石化学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编制《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聚石化学《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聚石化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聚石化学董事会编制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实际募集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6.65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5,516.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43.7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72.97 万
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位,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
民币 79,684.57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
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05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575601880000 346,601,089.49 - 已销户
司肇庆分行 1267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40501760209 347,589,600.00 - 已销户
司清远市分行 0000084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802372920 52,655,000.00 - 已销户
司清远经济开发区支行 0052806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 1763092271 50,000,000.00 - 已销户
司广州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575601880000 - - 已销户
司肇庆分行 2208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802372920 - - 已销户
司清远经济开发区支行 0055086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 1811057238 - - 已销户
司广州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40501760209 - 84,365.60 三方监管
司清远市分行 00001441 专用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802372920 - 24,282.76 四方监管
司清远经济开发区支行 0066719 专用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40501760209 - 84,113.54 四方监管
司清远市分行 00001446 专用账户
合计 / 796,845,689.49 192,761.90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明细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855,166,691.10
减: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 58,321,001.61
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 796,845,689.49
减: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含税) 17,290,962.05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9,487,826.86
减: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含税) 8,579,612.28
减: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00.00
减:项目结项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80,644,949.12
减:募投项目累计支付金额 306,794,038.39
减: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30,290,000.00
加:募集资金现金理财收益金额 367,042.51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 6,067,418.6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92,761.90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十八次会议。同意将原于清远实施的募投项目“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搬迁至池州并入募投项目“池州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市普塞呋磷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塞呋”)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池州聚石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聚石”),实施地点由广东清远变更为安徽池州,并且使用募集资金 4,021.71 万元向池州聚石增资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同意将募投项目“池州聚苯乙烯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池州聚石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庆聚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聚信”),实施地点由安徽池州变更为安徽安庆,并且使用募集资金 8,000.00 万元用于实缴安庆聚信的注册资本以实施变更主体后的募投项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募投项目变更为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原因说明
(1)《无卤阻燃剂扩产建设项目》:该项目原计划在清远生产基地利用现有场地扩建无卤阻燃剂产能,但由于清远城市规划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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