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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9:15:16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戴国强
2023 年,本人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上海财经大学青岛财富管理研究院院长,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袅之文学艺术创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系副主任,金融学院副院长、院长、党委书记,全国高校专业金融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金融学会副会长,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荣威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独立董事、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院
院长,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直属支部书记兼副院长。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会议、培训、审阅材料、与内外部机构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全
部会议,其中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董事会 5 次(含视频连线 3 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 4 次。本人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议涉及战略管理、全面风险管理、资本管理、关联交易管理、股权管理、集团并表管理、薪酬管理、提供担保、发行债券、提名董事候选人、数据治理等议案共计 75 项,均投了赞成票。董事会上,本人就战略管理、集团并表管理、全面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意见和建议。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以视频连线方式主持并参加委员会全部会议 1 次,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调整第五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等 6 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作为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委员会全部会议4次(含视频连线2次),审议了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2022年度经营工作报告、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2021—2025年发展战略规划执行评估报告(截至2022年末)》、2022年度大股东评估报告、2023年度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二级资本债券、资本管理规划、
股东回报规划、修订《数据治理政策》、召开股东大会等19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3年,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2次会议,由于工作原因,本人均未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但对于经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本人进行了认真审阅。
(二)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1.本人通过审议年度内审工作计划,定期审阅内审工作情况报告和专项内审报告,及时了解内审计划的执行进度以及针对内部控制、信息科技、薪酬管理、风险管理、理财业务、反洗钱等业务在内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有效监督及评估内审工作。
2.本人以视频连线方式参加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认真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掌握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及进度。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履行对财务审计的监督审核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坚持以中小股东利益为中心,运用多种方式主动有效地开展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涉及公司经营战略、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回应市场关切,充分保障和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及时、有效回应本人履职需求,及时发送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资料,组织本人参加内外部培训,主动向本人提供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情
况报告、银行业一周信息动态、宏观经济数据月度报告、热点追踪、季度A股上市银行业绩分析等报告,多措并举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创造了必要条件。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4 笔,涉及贵州乌江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贵阳美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4 家关联公司。同时,本人还审议了《关于审议<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监管相关规定,本人对上述交易和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本人对 4 笔重大关联交易均表示同意。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秉承“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高定期报告的披露质量,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本人与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促进公司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管理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本人认真审阅财务会计报表,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未遗漏任何重大信息等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持续加强内控工作,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性。2023 年,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并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本人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阅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内部控制评价中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本人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示同意。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对《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 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以及提名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本人对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调整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 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制定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人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清算方案。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董事勤勉和忠实义务,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也不存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和承诺事项发生变化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国强
2024 年 4 月 26 日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朱慈蕴
2023 年,本人作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系深圳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鼎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中心主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建霖健康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不存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2023 年,本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20 个工作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参加会议、培训、审阅材料、与内外部机构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9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全
部会议,其中以现场出席方式参加董事会 5 次(含视频连线 4 次),以书面传签方式出席 4 次。本人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审议涉及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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