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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新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伟)

公告时间:2024-04-26 18:49:58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大家好!本人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本人于2023 年 10 月 9 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现就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的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2 次,本人应出席 2 次,实际
出席 2 次;共计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应出席 1 次,实际出席 1 次;共
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应出席 1 次,实际出席 1 次;本人任期内没
有召开股东大会。
在任职期内,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于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并就会议议案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科学谨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召开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2023 年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履职期间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认真、独立地阅读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确认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本人履职期间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本人应出席 1 次,
实际出席 1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议案》,本人恪尽职守,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及判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同时还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行业特点及现状、公司战略执行、重大项目进展、各业务板块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治理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持续了解,并对公司规范运作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平时本人亦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相关报道、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严肃的督促与考察;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及高管进行全面商议与评估,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七、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的相关事项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 2023 年第三季度报
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人员薪酬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选举钱晓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了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同意聘任吕芳诚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聘任倪寅森先生、王兵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潘晶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倪寅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薛林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上述人员的任职条件、选举流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
订)》的要求。
八、总体评价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吕 伟
2024 年 0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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