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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嘉和美康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8:31:17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4-017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 270 名,注册会计师
人数 1,47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 名。
(7)业务信息:2022 年度总收入 332,731.8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 万元。

(8)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涛,200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段立伟,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4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1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4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红康,2012年11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1
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没有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红康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以下行政监管措施: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

2023 年 3 月 2 中国证券监督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
1 胡红康 日 行政监管措施 管理委员会北 公司 2020 年年报审
京监管局 计项目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合计为100万元,其中包含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大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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