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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2023年度募集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8: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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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0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3-263 号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半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中微半导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中微半导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中微半导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微半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微半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
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中微半导公司募集资金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4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10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3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86元,共计募集资金194,418.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409.26万元(其中,不含税承销费为人民币 98,200,566.04 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5,892,033.96 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 )后的募集资金为 184,008.74 万元,已由主承销
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
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947.8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81,650.0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7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81,650.0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18,293.68

项 目 序号 金 额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B2 32,000.00
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B3
利息收入净额 B4 946.23
项目投入 C1 2,053.55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C2 32,000.00
本期发生额
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C3 1,945.00
利息收入净额 C4 3,398.84
项目投入 D1=B1+C1 20,347.23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D2=B2+C2 64,000.00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超募资金回购股份 D3=B3+C3 1,945.00
利息收入净额 D4=B4+C4 4,345.0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99,702.9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99,945.31
差异 G=E-F -242.39
[注]差异 242.39 万元由两部分构成:1.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中包含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 177.45 万元,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177.45 万元还在募集资金账户中理财,尚未转出;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中 64.94 万元,系除上述已置换资金外以公司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联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鹏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和四川中微芯成科技有限公司(系中微半导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微芯成”)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1月23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学府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和四川中微芯成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8 个募集资金账户、3 个大额存单账户、2 个定期存
款账户、1 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和 1 个证券收益凭证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41014100040050868 6,203,238.0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41014100040050868-2 160,000,000.00 定期存款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755903282610616 218,101.8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 44250100000209688380 9,128.5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联支行 4000021629221883806 300,000,000.00 定期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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