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传媒:出版传媒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7:17:50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另有注明外,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名辽宁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 月份经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名称变更为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成立于 2006 年 8 月 29 日,是经辽宁省人民政府辽政[2006]74 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重组并赴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H 股)的批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新出图(2006)551 号《关于同意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改制重组赴香港联交所主板(H 股)上市有关事宜的批复》批准,由辽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电视台广告传播中心作为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成立时注
册资本为 410,914,700.00 元,由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 410,914,700 股组成。2007 年 12 月
14 日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452 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14,000 万股普通股(A 股),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216 号文批准,公司
股票于 2007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4.6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9,600,0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914,700.00 元,股本总数为 550,914,700 股。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东平,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000791577374P,注册地及
总部的经营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 29 号,营业期限:2006 年 8 月 29 日至无固定
期限。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出版业,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经营活动为:图书、音像、电子等出版物编辑出版;出版物总批发、批发与分销、零售;图书等纸质版出版物印刷;纸张、油墨等印刷物资购销;版权贸易、互联网出版、发行,会展、文化服务等业务。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本公司 2023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24 户,详见附注九、(一)“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决议批准报出。本公司的母公司是辽宁
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最终控制人是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本集团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不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基于上述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已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此外,本财务报告编制参照了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列报和披露要求。
(二)会计期间和经营周期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从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三)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英镑为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四)计量属性在本期发生变化的报表项目及其本期采用的计量属性
本集团采用的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账面余额 500.00 万元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账面余额 500.00 万元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往来款项 单项账面余额 500.00 万元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资产占集团资产 10%以上或净资产占集团净资产 5%以上
重要的联营合营企业 单项投资成本 1,000.00 万元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一次交易取得或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本集团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集团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应按以下顺序处理:
(1)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以及持有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确认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将第一步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购买日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前者大于后者,差额确认为商誉;前者小于后者,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情形
(1)判断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原则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子公司自购买
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
(3)分步处置股权至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过程中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未丧失控制权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的投资丧失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或留存收益。
(七)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本集团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本集团进行重新评估。
合并财务报表以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由本集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编制。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
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