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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泰股份:国信证券关于坤泰股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6 16:30: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国信证券”)作为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坤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就坤泰股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型的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类证券产品或美元换汇定期理财。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购买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三)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投资理财产品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自有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本次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20,000 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敬涛 傅国东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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