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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高: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公告时间:2024-04-26 16:28:05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仅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 15:00—2024 年 5 月 17 日 15:00。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765 美之高 2024 年 5 月 9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 3008 号宝能中心 E 栋 33 层 01-04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2023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年度公司的运营及治理情况做出具体报告,并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董事会的工作进行规划,同时现任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董事
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告编号:2024-013)。
审议关于《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 2023 年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期内工作成果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拟定《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年度述职报告-陈燕》(公告编号:2024-009)、《独立董事 2023 年年度述职报告-林运发》(公告编号:2024-008)、《独立董事 2023 年年度述职报告-王承志》(公告编号:2024-010)、《独立董事2023 年年度述职报告-唐魁已离任》(公告编号:2024-011)、《独立董事 2023 年年度述职报告-胡昌生已离任》(公告编号:2024-012)。
审议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5)。
审议关于《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 2023 年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拟定《2023 年年度深圳市美之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对 2023 年年度的财务工作以及具体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性报告。
审议关于《2024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的经营业绩,结合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财务部制定《2024 年年度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审议关于《2023 年年度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
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具体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审议关于《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审议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审议关于《2024 年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发展目标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审议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22)。
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 2024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关于 2024 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审议关于《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关
联担保额度》的议案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2024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华侨拟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华侨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支持,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审议关于《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计划 2024 年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动产、动产抵押,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货币资金质押、信用、保证等方式进行担保,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止。
审议关于《2024 年度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三);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七)、(十二)、(十五);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一)、(十五);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2、法人股东由法人代表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法人代表证明书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15 日上午(9:30-11:30)
(三)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岚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 3008 号宝能中心 E 栋 33 层 01-04 号
电话:0755-25161658 传真:0755-89940016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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