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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高: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16:28:05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12.15 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新增条款 后文序号按顺序更新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定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
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
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
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
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项规定提取法
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
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
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
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
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
例分配的除外。
新增条款 后文序号按顺序更新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
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
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
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在《公司法》
允许的前提下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
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
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新增条款 后文序号按顺序更新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董事会根据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分红条件
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应当在 2 个月
内实施完成。根据有关规定利润分配事
项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为: 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公司应当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 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 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
则: 则:
1.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1. 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 2. 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
则; 则;
3.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 3.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
配利润的原则。 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 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取现金的方式分
配利润。 配利润。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应 (三)现金分配的条件
当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剩余股
期利润分配。 利,在同时满足如下具体条件时应当实
(三)现金分配的条件 施现金分红:
1.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 1. 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 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
续持续经营; 续持续经营;
2.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2.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且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且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
0.1 元; 0.1 元;
3.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 3. 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半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4.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 外)。
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额为负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 公司股本规模不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等事宜。股东 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
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 (五)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公司股本规模不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 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 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 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 行中期利润分配。
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正常生产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 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
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五)利润分配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满足正常生产经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 营资金需求是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 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 利润之比不低于 10%、未发生重大投资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公司因特殊情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
行中期利润分配。 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
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
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正常生产 进行专项说明。
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
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基础上,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10%。满足正常生产经 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营资金需求是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 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 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利润之比不低于 10%、未发生重大投资 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公司因特殊情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 现金分红政策:
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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