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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钨高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01:03:42

证券代码:000657 证券简称:中钨高新 公告编号:2024-40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已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
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贡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南昌硬质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1)组织架构;2)发展战略;3)人力资源;4)社会责任;5)企业文化;6)营运资金;7)采购业务;8)资产管理;9)销售业务;10)筹资活动;11)长期股权投资;12)财务报告;13)全面预算;14)合同管理;15)研究开发;16)信息系统。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目前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1、采购与付款:1)供应商评估与选择、供应商评价、供应商信息更新、供应商信用额度管理;2)供应商发票、应付款项、付款申请及记录、质保金支付、与供应商的对账、预付款与定金管理;3)
业务外包方案制定、承包商选择、外包合同签订、业务外包过程管理、项目验收、财务核算、外包业务的分析与考核等环节的控制。
控制措施:1)按照公司制定的供应商选择及评估程序,对新增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定期对供应商提供物资或劳务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供货条件及其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供应商信用风险进行管理,有效降低信用风险给公司带来的损失。2)严格审查采购发票等票据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判断采购款项是否确实应予支付;财务部门发票校验人员对有关采购订单、入库单、供应商发票进行三单匹配,进行真实、合规性的审核,正确、及时地按规定进行发票校验过账,生成应付款项,记账凭证须经不相容岗位人员稽核;采购部门与财务部门应跟踪供应商履约情况,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发现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重大问题应向适当管理层报告;3)严格按照业务外包管理制度制定具体业务外包实施方案。
2、销售与收款:1)客户信用方式的选择、信用审批、信用跟踪及监控、客户信息档案定期评估及核对、客户服务;经销商的选择、日常监控及评价;2)销售报表、收入确认、销售核对、销售退回;3)销售发票开具,应收账款确认、对账、账龄分析、催收、款项收回、坏账计提、冲销。
控制措施:1)明确现货与赊销等销售方式的选择与评估标准;对于新开发的客户进行信用评审,依据其资质及诚信度确定授信额度,提交适当管理层审议;充分利用信用保险、抵押、质押、担保、留置、定金等债权保障措施,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客户信用风险进行管理,有效降低信用风险给公司带来的损失。2)定期对销售数据进行核对,确保销售记录与实际销售数量一致,如有差异,查明原因,
并及时处理;财务部门根据销售合同、销售方式,对销售价格及数量等信息进行审核,并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收入,并作账务处理,记账凭证须经独立于会计凭证制作的人员进行复核;销售退回应报相关负责人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办理,退回货物需要检验的,由质检部门检验和仓储部门清点(计量)后入库。3)依据销售通知单等有关凭据开具发票,并加盖印章;财务部门组织业务部门定期对账,并取得对方书面确认依据(询证函须签字或盖章);定期编制应收款项账龄分析表,并由业务部门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进行分析,形成应收账款分析报告,经适当管理层审批后,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根据账龄及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按照公司内部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须经适当管理层审核。
3、存货管理:1)仓库和货代的选择及评价、在途物资管理、委托运输、发货信息的跟踪以及物流费用支付;2)安全保管、存货库存分析、存货盘点、存货评估减值、废旧物资处理;3)存货出库、存货内部流转和存货出库的账务处理。
控制措施:1)公司使用的任何外部仓储单位均必须经资质认证合格,不得使用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外部仓储单位;对于未实际控制的在途货物,应根据合同约定安排运输和保障事宜,如需要自行负责运输和保险的,应妥善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保障在途物资安全;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保险公司对在途货物进行承保;委托代理公司安排保险的,应签订相关协议,并及时向其取得保险单据;物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如运费、仓储费、口岸代理费、装卸费、商检费、包装费、保险费等,按照公司相关申请、审批制度、流程办理。2)建立实物或其他辅助性控制措施,对于进入自有仓库的人员应办理进出登记手续,保证存货的安全;属于易爆、易燃、易腐蚀、高污染等危险品的存货要按照其特性单独进行保管,对代管、代销、暂存、受
托加工的存货,应单独存放和记录;对于第三方仓储,控货单位应加强监管,切实保障货物安全,增加巡库、盘库频率,或加派驻库人员等,在巡、盘库时应对我方货权进行确认,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或上报控货主管单位,驻库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定期轮换。3)货物出库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由授权人员发出经有效审批的放货通知单等指令;原材料及在产品等内部流转得到详细记录,并经过领用与保管部门签字后,财务部门及时在账面上反映存货流转的变动,做到存货记录与实际库存相符;相关责任部门与仓库应按月开展实物与业务库存核对工作,核实差异原因并及时处理,发现不能合理解释的差异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在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等,收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和认定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工作底稿详细记录评价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控制措施、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为:
(1)重大缺陷: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及内审部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为:
(1)重大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a.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5%;
b.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0%;
c. 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3%。
(2)重要缺陷: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出现下列情形的错报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a. 资产总额的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5%;
b. 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0%;
c.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3%。
(3)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会被视为一般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a.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b.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 1%;
c. 错报金额<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为:
(1)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标准为:
(1)重大缺陷:损失金额 500 万元及以上;
(2)重要缺陷:损失金额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
(3)一般缺陷:损失金额小于人民币 100 万元。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我们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因此随着公司规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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