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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淋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23:02:47

证券代码:301439 证券简称:泓淋电力 公告编号:2024-024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3 年 12 月 22 日,证监会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
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主要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准则解释第 17 号》明确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相关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准则解释第 17 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 17 号》明确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本次变更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进行追
溯调整。
(二)本次执行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2023 年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 号)的规定重新界定 202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将使得 2022 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 97,910.51 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增加/减少 97,910.51 元。2022 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项目减少 115,188.84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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