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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厦眼科: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5 22:30:11

关于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厦眼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华厦眼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2022 年 9 月 1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发布《关于同意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85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0.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5,280.00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8,430.7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76,849.2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到账,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6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
序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1 天津华厦眼科医院项目 61,000,000.00 61,000,000.00
2 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 229,638,100.00 229,638,100.00
3 现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升级项目 84,000,000.00 84,000,000.00
4 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03,868,000.00 203,868,000.00
5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200,000,000.00 200,000,000.00
合 计 778,506,100.00 778,506,1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6,849.25 万元,扣除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98,998.64 万元。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 11 月 28 日,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 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7,709.6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05)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使用超募资金的情 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 1,523,263,832.48 元(含利息
及现金管理投资本金)。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 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57,709.6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承诺: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沈 俊 赵 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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