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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道数字: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22:27:43

证券代码:839680 证券简称:广道数字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暨落实“提质守信重回报”行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在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义务, 合理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95,018,086.22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29,803,180.5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6,999,900 股,根据扣除回
购专户 1,501,245 股后的 65,498,655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274,932.75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六条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如下: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 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 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红条件及比例: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政策,即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 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重大投 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中国证监会或者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 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 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 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 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五)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前述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 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六)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 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 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监事 会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 的使用计划。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涉及利润分配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 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经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 案,该预案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修改利润 分配政策的,董事会还应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全体 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会议 应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等相结合的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与利润分配政策 的制定或修改提供便利。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事项,公司制定
了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关于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2020-2022)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21-063),对 关于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及利润分配政策作出了公开承诺。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 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广道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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