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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20:30:52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4-021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3),公司定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4月2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长陈利浩先生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议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两项议案,即《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利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9,793,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96%,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0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科技二路23号远光智能产业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
编码 栏目可以投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审议《2023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审议《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审议《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00 审议《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5.00 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6.00 审议《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
7.00 审议《关于董事报酬的议案》 √
8.00 审议《关于监事报酬的议案》 √
9.00 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10.00 审议《关于补充确认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1.00 审议《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
案》
12.00 审议《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1.上述第1、3、4、5、6、7、9、10项议案已经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8项议案已经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1、12项议案已经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3月30日、2024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以上第1、2、3、4、5、7、8、9、10、11、12项议案为普通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第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关联股东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陈利浩先生,回避表决第7项、第9项、第10项、第11项议案;关联股东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第10项议案;关联股东向万红先生回避表决第7项、第9项。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如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实行对中小投资者
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证券及法律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科技二路23号远光智能产业园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邮政编码:519085
传真号码:0756-3399666
4.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6-6298628
联系人:周海霞、刘多纳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远光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 列 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 的 栏
目 可 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有提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该列打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审议《2023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 √
报告》
2.00 审议《2023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 √
报告》
3.00 审议《2023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 √
告》
4.00 审议《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 √
案》
5.00 审议《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 √

6.00 审议《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
年)股东回报规划》
7.00 审议《关于董事报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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