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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曙高科: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5 20:05:0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人”)作为承接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华曙高科”)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华曙高科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开具信用证、出具保函、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保理等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曙、华曙新材料就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可以在公司全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本次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1 年内有效。
(二)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担保方上海华曙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上海华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宜山路 1618 号 8 幢 C103 室
法定代表人:侯培林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3 月 18 日
经营范围:模型制作科技、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三维打印设备及耗材、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软件开发;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华曙 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53.19 2,879.28
负债总额 2,064.18 2,371.37
净资产 189.01 507.90
营业收入 1,119.63 2,729.47
净利润 -451.19 318.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451.34 315.15
后的净利润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华曙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湖南华曙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经济开发区腾辉创业园企业办公服务大楼 207
法定代表人:谭锐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4 月 19 日
经营范围:其他未列明通用设备制造业;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陶瓷、合金、靶材、电解质材料的研发;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金属加工机械、激光器件、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塑胶材料、塑胶产品的制造;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的生产;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的加工;树脂及树脂制品、金属材料、不锈钢制品、铝合金制品、贵金属制品的销售;金属制品的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华曙新材料 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21.09 2,770.73
负债总额 1,514.10 1,742.02
净资产 906.99 1,028.71
营业收入 1,085.29 2,198.29
净利润 211.74 121.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11.74 25.58
后的净利润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曙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能够有效缓解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生产经营稳健开展。同时,公司对被担保人享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 亿元(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不包括本次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0 万元,担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 0%和 0%。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被担保方上海华曙资产负债率超过 7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申请
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所需。综上所述,保荐人对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晓琳 李艳军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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