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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曙高科: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20:05:33

证券代码:688433 证券简称:华曙高科 公告编号:2024-022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昕彦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 年度决算报告》,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3 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七)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的情形下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与《2023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相符,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情况,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都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华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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